本期全球金融科技半月评主要聚焦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七国集团财政金融领导人联合发布央行数字货币指南
近期,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法国和加拿大七国集团(G7)的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会议,讨论了全球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情况,并在会后联合发布了一份声明和一套关于CBDC的公共政策原则。
其中,这份声明的全称为《G7 财长和央行行长关于央行数字货币 (CBDC) 和数字支付的声明》(G7 Finance Ministers and Central Bank Governors’ Statement o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CBDCs) and Digital Payments),一共包含7条内容,涵盖了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全球稳定币。具体地,声明第1条便开门见山地指出当前数字货币和支付领域的创新是把双刃剑,需要强有力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以保障上述创新能在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护现行金融体系的安全;第2条指出G7国家一直在探索CBDC对中央银行的影响,并将其定位为现金的补充。但目前没有 G7 国家决定发布CBDC;第3条强调任何 CBDC 都必须支持并且“不损害”中央银行履行其货币和金融稳定职责的能力,并尽量减少对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有害溢出;第4条指出G7集团将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标准制定机构合作,深化对CBDC影响以及政策指导的研究;第5条则重点针对稳定币的监管问题,表示广泛用作价值储存或支付手段的稳定币将对金融稳定构成重大风险,因此在相关法律、监管政策落地之前,任何全球稳定币项目都不应开始运营;第6条提及国际证监会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等机构,G7集团敦促其制定支付系统的通用国际标准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以指导稳定币的运营;第7条则重点提到了20国集团(G20)制定的可持续金融发展路线图(Sustainable Finance Roadmap)以及金融稳定委员会统筹制定的跨境支付量化目标(截至2027年),并将其视为全球跨境支付创新与标准建立的基础。
与此同时,G7集团发布的指导方针全称为《零售型CBDC 的公共政策原则》(Public Policy Principles for Retail CBDCs),围绕基本问题(Foundational Issues)和机遇(Opportunities)这两个维度提出了13条具体原则。限于文章篇幅,此处仅简要介绍这些政策的大致内容(见表1),不再针对每一条原则进行解释和说明,读者可通过来源部分的链接自行下载报告原文。
表1 G7国家关于零售型CBDC 的13条公共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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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原则1 |
任何 CBDC 的设计都应支持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不妨碍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并且“不损害”货币和金融稳定。 |
原则2 |
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 G7 价值观应指导任何 CBDC 的设计和运营,即遵守法治、健全的经济治理和适当的透明度。 |
原则3 |
严格的隐私标准、保护用户数据的问责制以及如何保护和使用信息的透明度对于任何 CBDC 获得信任和信心都是必不可少的, 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治确立并支持这些考虑。 |
原则4 |
任何 CBDC 生态系统都必须是安全的,并且能够抵御网络、欺诈和其他运营风险,实现可信、持久、适应性强的数字支付。 |
原则5 |
CBDC 应与现有支付方式共存,并在开放、安全、有弹性、透明和竞争性的环境中运作,以促进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多样性。 |
原则6 |
任何 CBDC 都需要仔细整合现有的一系列支付需求(更快、更好、成本更低等),并承诺减少它们在促进犯罪方面的用途。 |
原则7 |
CBDC 的设计应避免损害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风险,包括冲击其他国家的货币主权和金融稳定。 |
原则8 |
任何 CBDC 基础设施的能源使用都应尽可能高效,以支持国际社会向“净零”经济过渡的共同承诺。 |
原则9 |
CBDC 应支持并成为数字经济负责任创新的催化剂,并确保与现有和未来支付解决方案的互操作性。 |
原则10 |
当局应考虑 CBDC 在促进金融包容性方面的作用。 CBDC 不应阻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强现有金融体系之外或服务不足的人获得支付服务的机会,同时还要补充现金发挥的重要作用。 |
原则11 |
任何用于支持当局与公众之间支付的 CBDC,在正常时期和危机时期都应以快速、廉价、透明、包容和安全的方式进行。 |
原则12 |
考虑发行 CBDC 的司法管辖区应探讨如何加强跨境支付,包括通过中央银行和其他组织公开合作来考虑 CBDC 设计的国际层面。 |
原则13 |
任何用于提供国际发展援助的 CBDC 都应保护发行国和接受国的关键公共政策,同时对 CBDC 的设计特征提供足够的透明度。 |
近年来G7国家一直在努力为发行CBDC制定国际通用标准,上述政策原则反映了 G7 在透明度、法治和健全的经济治理方面的共同和持久价值观,将对 G7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发行CBDC考量的地区提供参考。
二、剑桥大学数据显示,美国替代中国成为比特币挖矿活动最频繁的国家
根据剑桥替代金融中心(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的最新数据,美国已超过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挖矿算力来源。该数据来自剑桥替代金融中心推出的剑桥比特币用电量指数(Cambridge Bitcoin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Index,CBECI),其中包含了对各国比特币挖矿算力的统计(Bitcoin Mining Map)。截至10月15日的CBECI数据显示,美国占有全球超1/3(35.4%)的算力资源,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紧随美国之后,份额分别为 18.1% 和 11%。除了三个新的挖矿超级大国之外,加拿大(9.55%)、爱尔兰(4.68%)、马来西亚(4.59%)、德国(4.48%)和伊朗(3.11%)等国的算力水平也位居前列。
剑桥替代金融中心的数字资产负责人米歇尔·劳克斯(Michel Rauchs)表示,中国政府对比特币挖矿活动的限制取得了成效,中国的算力份额大幅下降,在7、8月份几乎清零。受此影响,全球网络算力在6月下降了 38%,随后在7 月和 8 月实现 20% 的反弹。劳克斯表示,这表明中国的采矿设备已重新部署到海外。据统计,2021年4月,美国仅占全球算力份额的16.8%,这意味着美国的市场份额在半年内增长了105%,而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份额分别增加了 120% 和 61%。
早在2020 年 9 月,剑桥大学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世界上只有 39% 的比特币挖矿活动是由可再生能源支持的,据此数据推算全球比特币网络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约相当于470 亿磅燃烧的煤、770 万户家庭一年的用电量或消耗的 40 亿加仑汽油,属于高耗能行业。而在2020年9月,中国输出的算力资源占比曾高达67%。据悉,在撤离中国市场后,美国得克萨斯州、华盛顿州等是矿工们普遍选择的新聚居点,因为这里有极为便宜的能源价格,且外部政策也相对宽松友好。
半月评参考的动态消息及来源:
1. G7提出央行数字货币实施13项公共政策原则,数字人民币已“超前落实”
近两年,“央行数字货币”标准制定成为七国集团(G7,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七个发达国家)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据英国财政部14日消息,10月13日,G7国家财长与央行行长在华盛顿举行会议。本次会议达成了共同努力监测全球供应链压力、提供超过10亿英镑的特别提款权来支持脆弱国家以及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公共政策原则等几项共识。
——华夏时报
2. G7 Finance Ministers and Central Bank Governors’ Statement o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CBDCs) and Digital Payments
原文链接: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25234/FINAL_G7_Statement_on_Digital_Payments_13.10.21.pdf
3. Public Policy Principles for Retail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CBDCs)
原文链接: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25235/G7_Public_Policy_Principles_for_Retail_CBDC_FINAL.pdf
4. 美国成比特币挖矿最大国
根据剑桥大学周三(10月13日)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美国目前已取代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开采国。数据显示,今年5月至8月底,美国在4个月内挖矿活动量翻了一倍多,占全球挖矿份额的35.4%。排在美国之后的是哈萨克斯坦,份额为18.1%,俄罗斯位居第三,占有11%的份额。接下来是加拿大(9.6%)、爱尔兰(4.7%)以及马来西亚(4.6%)。德国排在第7位(4.5%)。
——网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