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刚刚发布,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但符合鸿儒奖学金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同学可以补充申报鸿儒奖学金。考虑硕博连读生在学制管理方面的特殊性,经学院鸿儒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对于硕博连读生申报本奖学金补充规定如下:
新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在未开题之前,可以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鸿儒奖学金;转入博士阶段满一年,且博士学位论文已经开题,可以按照博士生的身份申报鸿儒奖学金。
补报材料接收截止到2016年12月5日上午10点。申请人请将《2016年鸿儒奖学金申请人主要成果一览表》及《2016年鸿儒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报材料报送学院(学院南路校区主教楼91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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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日